6月10日,濮阳县法院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因担心孩子高考录取受影响,主动偿还全部欠款。
2017年6月23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诉被告赵某、谷某、董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濮阳县法院做出判决,被告赵某、谷某共同偿还原告借款利息66424.8元,被告董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偿还部分欠款,下欠59260.15元未还。2019年5月6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向濮阳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对其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总对总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查控资产。执行法官及时与被执行人赵某取得联系,赵某表示目前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债务,执行法官多次劝说无果后,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名单。2019年6月,被执行人赵某在孩子高考期间得知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担心孩子高考录取受影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每月还款600-2000元,直至付清,随后又偿还剩余全部欠款59260.15元,本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