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濮阳县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同意放弃利息,被执行人一次性将五万元给付申请人,双方握手言和。
2018年4月26日,赵某甲与赵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濮阳县人民法院调解,赵某乙按还款协议每月偿还赵某甲1500元,2020年5月1日之前还清本息。后因赵某乙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赵某甲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赵某乙的强制执行。
案件到达执行局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网络查控。经执行干警了解,赵某甲与赵某乙系表姐弟关系,执行法官主打电话联系了赵某乙,问其未及时履行调解书所载义务的原因,赵某乙称其手头紧,并主动表示申请执行人赵某甲系其表弟,二人有亲属关系,如果赵某甲放弃利息,赵某乙打算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高法官遂与赵某甲联系,赵某甲表示赵某乙是其表姐,因买房等原因向其借款共计五万元,没想到法院调解后仍不及时还款,故不同意放弃利息。赵某甲拒绝后,高法官并未放弃努力,多次与二人联系并将二人共同约至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做工作。最终,赵某甲同意放弃利息,赵某乙一次性将五万元给付赵某甲,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