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刘某在本村开一杂货店,因为生意问题需去县城进货,刘某本人未取得驾驶证,抱着侥幸心理办理了假驾驶证及身份证,从此经常利用假证件开车外出。2018年10月,刘某因遮挡车牌被交警检查,遂拿出了假驾驶证和身份证,企图瞒天过海,交警在网上进行了查询,发现刘某的证件系伪造。面对交警的讯问,刘某承认了全部事实。
该案经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情节严重,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遂判处刘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