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濮阳县法院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申请人张某顺利探视女儿卫小某。
2018年11月,张某与卫某的离婚纠纷案件经濮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婚生女卫小某由卫某抚养,张某每月探视孩子一次,男方有协助义务。2019年3月18日,张某因一直未能探视卫小某,遂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卫某的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卫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总对总查控。执行干警电话联系了卫某,卫某称自己在外地打工,没有阻拦过张某看孩子,但卫某因与张某婚姻破裂,不愿与张某联系,也不告知卫小某转校后新学校的地址,张某探视孩子实际无法履行。执行干警告知了卫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卫某仍拒不承认阻拦张某探视孩子。无奈之下,执行干警查看了被执行人卫某的网络查控反馈,将被执行人卫某财付通名下存款冻结。
微信账户冻结仅半小时,被执行人卫某打来了电话,称将与家人联系,解决该事。4月2日,卫某的哥哥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将张某抱着卫小某的照片发给了执行法官,原来,经过卫某的联系,卫某的家人与张某主动联系,张某顺利见到了阔别已久的女儿卫小某。
法官提醒:夫妻可以自愿决定是否继续存续婚姻契约,但孩子永远是双方共同的结晶,无论哪方都有照顾孩子抚育孩子的义务,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