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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被判入狱 罚金不还强制扣划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3月28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罚金案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对其名下银行卡予以扣划。

    2017年6月,张某因醉酒驾驶被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拘役二个月,并处罚15000元。因张某未支付罚金,濮阳县人民法院启动了对张某的强制执行程序。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总对总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张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两张银行卡中均有存款,执行干警迅速将两张银行卡冻结。

    执行干警告知张某作为被执行人,如果拒不履行刑事判决书规定的罚金义务,将会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后,张某称次日将到法院履行义务。次日,张某没有到法院报告财产,也未缴纳罚金。执行干警对其名下银行卡账户予以扣划,将罚金一次性扣划至濮阳县人民法院账户中,该案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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