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还是法院有力度,我催郝某还钱,他都是今天推明天,赖着不给。”2019年3月14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6年8月份,晁某经人介绍,带领工人在郝某处做粉墙工作,年底结算,郝某仍欠晁某劳务费44990元。晁某遂将郝某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经濮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2019年3月1日之前郝某支付全部劳务费。调解书生效后,郝某不予履行。2019年3月7日晁某申请对郝某的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总对总查控。郝某以各种理由辩解,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与郝某电话沟通,对其进行严历的批评,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之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郝某于3月9日履行全部劳务费,案件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