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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婚前彩礼金,成为幸福绊脚石

  发布时间:2019-03-21 08:30:25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将彩礼金如数交至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2016年,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家住附近乡镇的王某,两人通过一段时间交往,双方确定订婚。按照乡镇“习俗”,张某在正式见面当天给了王某家“见面礼”32000元,还购买了价值2600元的烟酒用于招待。后二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有意解除婚约。与此同时,张某开始向王某索要一共34600的彩礼和烟酒开销,遭王某拒绝。2017年4月,张某将王某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经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王某彩礼金32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总对总查控。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王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不仅会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对出行、购房、银行贷款、工商注册、子女上学等方方面面带来影响,还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王某父亲将彩礼金如数交至法院,案件顺利执结。案款发放当日,张某和家人向法院赠送一面印有“一心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

    法官温馨提醒:婚前给付彩礼不为现行法律所肯定,接受彩礼一方因订立婚约而取得的彩礼,在解除婚约后,应当返还给付方。莫让婚前彩礼,成为幸福婚姻的“绊脚石”。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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