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4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危险驾驶案,当事人将罚金交至法院账户,该案执行完毕。
危险驾驶入刑以来,公安系统加强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执勤民警对查获到的醉酒人员统一移送至检察机关。2018年,杜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后因杜某未履行罚金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
2019年3月13日,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到的被执行人杜某的电话号码信息,与其进行了电话联系。杜某对于其未缴纳罚金的事表示知情,并推脱说人在外地,将尽快缴纳罚款。执行干警告知被执行人杜某,如不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罚金义务,不仅对其个人的征信、日常生活,还对其子女就业问题带来影响。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杜某于次日来到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当场将罚金五千元交至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