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6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偿还30万元,案件执结完毕。
2018年6月,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偿还黄某40万元及利息,王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赵某、王某拒不还款,黄某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总对总查控。经查,王某在濮阳县城内有房产,法院已将房产查封。后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黄某申请将该房产拍卖。
2019年3月6日,执行法官将申请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赵某、王某共同传至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商该案。执行法官告知二人,如不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不仅对其个人的征信、衣食住行,还对其子女就业问题带来影响,更重要的是王某名下的房屋已被查封准备拍卖。赵某表示自己真的没钱,王某也认可赵某确实没钱,表示愿意代还款,只求不要将其房产拍卖。当日,王某将三十万元还给了黄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某悔不当初,不该不了解情况给人作担保。
法官提醒:为人担保需谨慎,莫到执行空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