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6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和解。
张某与管某甲、管某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借款人因刑事犯罪入狱,张某将担保人管某甲、管某乙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4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管某甲、管某乙偿还张某50000元及利息。后管某甲、管某乙拒不还钱,2019年3月1日,张某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对二人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总对总查控。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管某甲、管某乙,要求其到执行局说明情况,报告财产。
2019年3月6日,案件双方当事人张某与管某甲、管某乙共同来到了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商该案。管某甲与管某乙对作为保证人偿还债务表示非常冤枉,作为好朋友,本想帮人一把度过难关,没有想到给自己找了个难题。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和解,案件执结完毕。
法官提醒:作为保证人担负着保证责任,虽然感情上很理解,但是法律毕竟是法律,如果不追究保证人的责任,那么作为债权人的权益将受到损害,为了社会公平正义,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