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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务款 冻结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9-03-06 08:42:22



    2019年3月4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赵某当场支付全部劳务费。

    张某在赵某的工地工作,赵某陆续欠张某劳务费54175元。后张某将赵某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经调解,约定赵某于2018年2月5日之前支付张某拖欠劳务费用。至2019年2月20日,赵某未履行法律义务,张某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总对总查控,将赵某名下的一辆小轿车予以查封,并冻结其名下的微信支付及支付宝支付业务。做工程的赵某受到各方面的阻力,无耐之下来法院交清执行款,并保证以后工人的劳务费会及时结清,不再出现这样拖欠劳务费的情况。案件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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