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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人民法院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9-03-05 08:46:51





    3月4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案,当事人孙某某和孟某某达成了调解意向,并领取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孙某某诉孟某某租赁合同一案于2019年3月1日诉至濮阳县法院,该院立案人员在对材料进行初审、了解案情后,获悉双方经常在外地跑业务,现场调解或者庭审往返麻烦又浪费时间,遂向孙某某推荐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孙某某听后主动申请使用在线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立案人员及时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新增了诉前调解委派案件,并将案件委派给了特邀调解员卢某某。稍后,系统自动给孙某某和孟某某推送了账号和密码,工作人员指导孙某某扫描“在线法院当事人版APP”二维码,成功下载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卢某某也在同一时间收到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给其推送的委派案件签收通知。

    3月4日上午,调解员卢某某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起了在线视频调解申请,孙某某和孟某某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足不出户进行在线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意向。调解员当即制作了调解协议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以供查阅,随后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双方当事人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并共同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当日下午,该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出具司法确认书。至此,整个案件的调解程序结束。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人民法院调解、繁简分流、速裁案件办理相关系统建设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濮阳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了专门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办公室,配齐了电脑、视频等设施设备,成功安装“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由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专门负责“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有关工作,目前已成功添加九个调解组织和十五名特约调解员进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自该平台2月28日正式上线以来,该院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受理诉前调解委派案件13件,调解结束5件,调解成功2件,司法确认1件。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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