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俩家地头挨地头,吃水都是一个井里流,同一个姓、同一个辈,一起相邻居住几十年,一点琐事还能不顾多年的邻居情分,还是先坐下聊聊吧……”,这是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与两起互为被执行人的当事人调解的现场。
当事人张某甲与张某乙系同村邻居,两家相邻而居,2006年一方因怀疑其饲养的鸡误食另一方菜园内的农药死亡产生了不和,双方邻里就产生了隔阂、引发了矛盾。2017年10月,双方在村头因琐事发生了争吵,进而引发了双方互相动手打架,造成了双方不同程度的受伤,一方面部、右手小指受伤,另一方面部也被打伤,双方分别都住院治疗,要求追究对方责任。濮阳县公安局对双方作出了行政处罚,对二人分别进行了行政拘留和罚款。双方受伤治疗完毕后并没有就此了结,一方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提起了反诉,经多次调解后无效后,濮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互相支付对方不同数额的赔偿费用。判决生效后,一方与2019年2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也于2019年2月26日依据判决申请了执行。
两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两起案件当事人相同、执行依据相同、居住地址同村,执行法官根据以往经验判定系同村邻里纠纷案件,考虑到此类案件若强制执行,将致使双方邻里矛盾进一步加深,且有很大程度引发新的纠纷出现,执行法官就立即联系双方居住村“执行联络人”了解双方情况,并争取该村村委意见和建议,制定“解心结、化矛盾、促履行”的执行思路,苦口婆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将矛盾摆出来、将成见亮出来、将解决方案提出来、将心里话说出来。最终执行干警的良苦用心深深地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的心结终于解开,主动支付了赔偿费用,双方也握手言和、重续了邻里情,两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