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财付通实名手机认证留存手机号联系到被执行人,经过法官耐心劝解,被执行人把案款存入法院查封账户,该案件执结。
2018年12月16日,王某与常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开庭质证、辩论、证人出庭作证等程序,濮阳县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常某10600元。王某以多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19年2月21日,常某向濮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网络总对总查控。由于常某立案时提交的王某手机号无法接通,执行法官通过财付通实名手机认证留存手机号联系到王某,后王某来到法院,情绪激动,以法院查封其银行卡、常某有过错为由大吵大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告知其若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最终,王某的情绪平静下来,主动将案款存入法院查封账户,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