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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娃当养娃,莫把聪明耍

  发布时间:2019-02-22 17:31:35


    2019年2月18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当场支付了2000元抚养费,并表示以后每年按时支付。

    2012年,胡某与王某自由恋爱,同年举办了婚礼,2013年生育长女王小某。后二人生活中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7年经濮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约定女儿王小某由胡某抚养,王某每年支付王小某抚养费2000元。

    2019年2月13日,胡某申请执行被王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立案至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胡某要求被执行人王某按照濮阳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支付王某的婚生女王小某2018年度的抚养费20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网络查控。2019年2月18日,被执行人王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询问为什么自己成为了被执行人。高法官对其说明,该执行案件的由来,王某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在胡某的申请下,法院予以立案。在高法官的释明下,王某回到要来法院进行调解。

    当天,王某来到了濮阳县人民法院,对自己成为被执行人表示不满,说自己没有打算不给钱,因为没有了申请人的联系方式,所以一直没给。高法官听到对其说明,调解书明确约定了支付时间及账号,让王某不要耍小聪明,这钱给的是自己的女儿,没有一丝一毫的委屈,必须按时给付。在高法官义正言辞的教育中,被执行人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并当即支付了2000元,并表示以后每年按时支付抚养费。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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