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付钱,天经地义,可有些人却妄图吃霸王餐。2018年7月,滕某因与濮阳县某村委会的餐饮合同纠纷,起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2018年9月20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濮阳县某村委会支付滕某餐费一万四千余元。濮阳县某村委会不服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0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文书生效后,该村委会仍旧拒绝履行法律义务,2019年1月15日,滕某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对被执行人濮阳县某村委会的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同时在执行系统上对被执行人名下证券、车辆、房产等各项财产信息进行总对总查控,并查询被执行人濮阳县某村委会的银行账户信息。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告知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仍旧拒不还款。执行法官迅速组织干警赶赴银行对被执行人濮阳县某村委会的银行卡账户进行查询扣划。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