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以原告同意被告偿还85000元,其他本息自愿放弃,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成功调解。
2011年7月,刘某向同村邻居李某借款210000元,并出具借条。2013年7月刘某去世,借款本息未还。李某向刘某的继承人多次索要无果,2018年11月28日,李某将刘某的四个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利息。
该案被濮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两次开庭查明事实,考虑到原被告系邻居,在以后的生产和生活中还会有很多交集,且刘某生前与李某关系亲密。遂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对当事双方做多次调解,并对双方以前的过激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经过干警的不断努力,当事方方达成和解,原告同意被告偿还85000元,其他本息自愿放弃,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2019年2月1 日早八点半,被告全部履行完毕,案件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