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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行动显威力,执行和解得民心

  发布时间:2019-01-31 09:42:52


    2019年1月31日,农历腊月二十六,在许多人家准备年货的时候,濮阳县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突击行动,本次执行突击活动取得了极大成果。

    2018年10月25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曹某与刘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刘某拒绝支付曹某租赁费及违约金59800元。因刘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文书,2019年1月11日,曹某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对被执行人刘某的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总对总查控。经查,未发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虽其名下有车辆,但无车辆下落。

    2019年1月31日,申请人曹某与执行法官联系声称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车辆下落线索。执行法官迅速制定执行计划并组织执行干警奔赴濮阳县白堽乡某村。被执行人刘某见到法院干警后,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法干警工作,声称其没有钱,也拒绝被拘传到法院。法院干警果断出击,将刘某强制拘传至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并将其车辆扣押至法院。

    刘某被拘传至执行局后,执行法官告知刘某,若执意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将对根据曹某的申请对被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在法院强大的执行措施震慑下,刘某主动要求与申请人曹某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曹某与刘某达成了执行和解,曹某同意被执行人刘某分期还款,此案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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