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严防裁判文书“带错出炉”
作者:高剑龙 发布时间:2009-12-03 20:45:52
今年以来,濮阳县法院认真推行裁判文书“四校对三审查”制度,杜绝错误发生,取得显著成效。
“四校对三审查”即:“一校对”是承办法官将文书自己先行校对一遍;“二校对”是书记员再对照卷宗和法律规定认真校对一遍;“三校对”是庭长、分管院长在签发法律文书时进行复核、校对;“四校对”是在印制完成发送当事人之前,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再次认真核对。“三审查”是指审判员、庭长、分管副院长在审批案件时严格审查。另外还对有关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的用法和印制标准统一作了明确要不求,从源头上防止裁判文书“带错出炉”。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城郊法庭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