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濮阳县法院推行“五个规范”,从各个环节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规范庭审形式。要求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庭审纪律和庭审程序,注重仪容仪表,使用规范的审判用语。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庭内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
二是规范案件合议制度。切实抓好合议制的落实工作,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发表自己的观点,杜绝合议笔录形式化。
三是着力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要求审判人同在裁判员文书的事实认定和裁判理由部分下足功夫,杜绝千篇一律,提倡有探索意义的创新。
四是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每月庭室之间进行案件质量互查,对每月所审结的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评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五是规范案件评查考核机制。把案件调撤率、发改率、上访率、当庭宣判率等作为每月及年终的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并将其作为考核审判人员业绩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