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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七载再起纠纷,执行和解好聚好散

  发布时间:2018-11-29 09:44:52


    近日,濮阳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离婚后因房屋再起纠纷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请人温某和被执行人李某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2011年温某与李某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房屋由婚生子女继承,2017年李某擅自出卖房屋,温某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1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支付温某售房款95000元。因李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2018年11月19日,温某向濮阳县法院提起对李某的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随即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经过网络对被执行人名下工商登记信息、银行存款信息、房产登记信息、车辆信息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李某到达执行局后,表达了其对于判决的不理解与抗拒。高法官不仅向李某详细阐述了判决书的裁判内容,更明确告知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

    11月26日下午,温某与李某共同来到了执行局,在高法官两个多小时的劝导下,李某最终决定考虑分期还款计划。11月27日一大早,被执行人李某与高法官联系表示同意还款计划。当日上午,双方再次来到濮阳县法院执行局,这对昔日的夫妻没有了前一日的埋怨争吵,李某当日将60000余元现金给付温某,双方平静地签下了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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