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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多次不来法院 法官调解马上还钱

  发布时间:2018-11-23 08:43:26


    11月15日,濮阳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劳务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潘某现场支付申请人陈某3000元,陈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

    2014年6月至7月,陈某在被告潘某处打工,共计工资7647元,潘某向陈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后潘某下欠6647元拒不偿还,陈某起诉至濮阳县法院。濮阳县法院依法判决潘某支付陈某工资款6647元。潘某不服上诉至濮阳市中级法院,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8月6日,陈某作为申请人向濮阳县法院提起对被执行人潘某的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了限高措施。经过网络查控、线下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工商登记信息、银行存款信息、房产登记信息,车辆信息进行了查询。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潘某电话联系,潘某均已各种理由推脱不来法院,同时,当执行干警与申请人陈某联系了解案件详细情况的时候,陈某也多次以事多为由不来法院。

    此种情况下,执行干警对陈某表明,作为申请人有义务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如果陈某怠于行使职责,将难以将其工资款追回。同时,执行干警与潘某联系,作为被执行人,如果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将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最终,陈某答应与潘某联系,一同到法院协商。

    2018年11月15日,陈某与潘某共同来到法院协商该执行案件。经过近五小时的协商,晚上九时,二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潘某现场支付陈某3000元,陈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本案至此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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