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濮阳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特殊侵权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满意而归。
原告马彦与被告马金系前后近邻,因宅基双方素有矛盾,2008年10月8日,原告去该宅基地采摘辣椒时,被被告饲养的狼狗咬伤,双方因此矛盾更加激烈,因鸡毛蒜皮的一点小事,几乎天天发生摩擦,甚至大动干戈。同月14日,双方又是一次恶战,被告之妻任某又被原告和其儿媳董某打伤。后原、被告双方均起诉到法院,要求互为承担医疗费用。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首先到案发地查看现场,劝导被告将其饲养的狼狗挪到一个安全的地方;其次,邀请村干部参加及时劝阻不能发生更加严重的殴打事件;第三,通过庭审“采取过错分析法”来促使两案合并处理;最后,承办人采取“背靠背冷处理”的方法和“利害分析法”耐心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态度出现了转机。我院承办法官经过一天的努力工作使剑拔弩张的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