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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化解物业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8-11-01 16:09:14


    “方法官,我们一星期去两次信访办,县里都知道我们的事,不行,我们还去信访。”面对多位申请人的要求,濮阳县法院执行局积极调解、反复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五天之内履行完毕的协议,案件得以执结。

    2011年7月21日,被执行人濮阳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濮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由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濮阳县某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自2011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1日。2017年9月3日,濮阳县某小区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于2018年5月9日向某物业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双方协商未果后,申请人多次到县政府上访,有关部门经过调解无果后,引导双方适用法律程序解决纠纷,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诉到法院,经审理判决某物业公司搬离濮阳县某小区,并交付三台箱式变压器、移交2个活动用房、移交小区业主信息资料、电梯日常维护和保养及年检资料等相关材料。濮阳县某物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因濮阳县某物业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2018年10月15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发现该案涉及面广,人员众多,稍有不慎,将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引发更大的纠纷,有可能形成新的信访案件。执行法官与团队其他成员商议后,一方面按照法律程序,给被执行人濮阳县某物业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限高令,拘传被执行人某物业经理,听取被执行人意见及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困难。另一方面,派人收集申请执行人的要求,进一步掌握他们的动态及心理诉求。执行法官与团队其他人员多次分析案件切入点,制定执行方案,分工配合,并对申请人、被执行人不断的释法说理,讲清讲透其中的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获得案件双方的理解和支持,达成五天之内履行完毕的协议,10月30日该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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