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主审法官的详细调查取证下,原诉讼标的为67万元案件,双方以163000元调解结案。
2018年7月,赵某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其借款67万元,为支持其诉求,赵某提供金额分别为2万元(复印件)、3万元(复印件)、50万元、12万元的借条4份。对于上述证据,被告刘某认为50万元的借据属实,是其书写,但原告并未交付50万元。对2万元和3万元借条均认可,但辩称早已偿还原告。对12万元借条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属于原、被告合伙投资款,且投资失败,原告至少应承担一半即6万元的损失。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发现,原、被告系男女朋友关系,其二人刚认识时,被告刘某尚未离婚,为了欺骗或威胁刘某前妻与其离婚,二人合谋由被告刘某向原告赵某出具50万元借条一张,赵某并未实际交付刘某借款。原告持有的2万元、3万元、12万元的借条均属实,均真实交付借款。但其二人同居期间,被告为原告赵某支付了不少生活费。且原、被告之间还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经主审法官耐心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其二人终于认识到各自的错误。结合二人之间的真实债权债务情况,二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以163000元结束其二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对其它纠纷也一并成功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