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10月17日重阳节当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并向该案老人致以节日的关怀。
2018年7月10日,城郊法庭受理了一起程某诉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的赡养案件,现年65岁的程某身患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有人看护,老人生育2男2女,均已成年,老人在丈夫去世后便一人居住,无经济来源,而老人膝下的子女四人不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将四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护理费以及治病花费的医疗费等共计93296元。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城郊法庭的承办法官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后,为切实解决好老人的赡养问题,多次与老人的四个子女沟通,注重教育引导,依法判决:每半年四被告各给付原告1150元赡养费;每年四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4780元;四被告轮流按月护理原告,当月不能护理的每月支付护理费265元;诉讼费1066元由四被告均担。判决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为了解老人在判决生效后生活如何,法官于重阳节这天进行了回访,判决后四被告主动履行了赡养义务。
濮阳县法院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该院城郊法庭在实际审判工作中,立足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设有老年人合法权益岗,在审理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简化程序,快审快结,并注重案件回访,通过“法、理、情、德”相互交融,注重教育引导,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