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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债十二载 法官调解一朝还

  发布时间:2018-09-20 15:34:59


    9月14日,濮阳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赵某顺利偿还了拖欠申请人吕某十二年之久的借款。

    2006年2月,赵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好友吕某借现金15000元。吕某多次电话联系赵某催促其偿还欠款无果后诉至法院。2018年1月19日,经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赵某偿还吕某借款150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7月,赵某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总对总查控,并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赵某,赵某称其在北京打工无法回到濮阳。执行干警告知赵某已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的措施后,赵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要求回濮阳县解决该案。

    9月14日,被执行人赵某与申请人吕某来到了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该案件进行协商。被执行人赵某称在外打工工资低,手头紧,拿不出钱,要求过段时间还钱。申请人吕某称,双方虽是朋友关系,但被执行人赵某已经拖欠了十二年,不能再拖了,一定要还钱,不给钱请求法院拘留赵某。执行干警再次向赵某详细讲解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协商,被执行人赵某当场将欠款15000元还清,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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