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1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7年10月份,被告人董某在自家院子内撒种子种植罂粟,2018年3月26日被濮阳县公安局查获,经清查,共计1050株,经司法鉴定该1050株原植物为罂粟苗。案发后,所有罂粟苗被民警铲除并焚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董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法律规定,濮阳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