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因宅基地占用引发的排出妨害纠纷,原告朱某俭与被告朱某龙系堂兄弟,所建房屋分别在争议宅基地的东西两侧。2015年9月29日,经县政府核实,为原告朱某俭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从法律上确认了原告对宅基地的使用权。2017年11月,朱某俭在其已确权的宅基地上建造围墙,遭到了朱某龙及家人的谩骂阻挠并发生肢体冲突,工程一度搁浅,两家就此结下矛盾。
2018年1月,朱某俭将堂兄弟朱某龙及妻子董某丽告上法庭。濮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朱某龙、董某丽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不得阻止原告朱某俭在其宅基地范围内建造围墙。判决生效后,被告朱某龙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朱某俭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与当地执行联络员联系,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并制定专项执行方案。执行法官协同管区书记、当地执行联络员三次到原被告双方家中进行调解工作,从家族感情到乡规民约,从法律义务到人之常情,耐心地进行了说教规劝,加之执行联络员系当地村委会干部,多次到两家劝解双方,最终,促成被告朱某龙一家不再阻挠围墙建设施工,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