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底,被执行人马某突然来到法院,深感愧疚地对执行法官说道:“宋法官,咱县纪委监察委和俺局领导都找我谈话了,这个钱就是找亲戚朋友借我也保证还上,......”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翟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既是同事,也是多年好友。2015年9月,马某向翟某借款110000元,约定月息2分,两个月后将本息一并归还。借款到期后,马某以种种理由推脱,经多次催要未果,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经濮阳县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约定马某偿还翟某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约定期限届满后,马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翟某向濮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法官收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马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报告财产。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车辆、证券、房产等信息,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马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均未起到明显效果。
近期,濮阳县法院与濮阳县纪委监察委对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中约谈,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马某被约谈后,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