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为深入开展“两抢一盗”活动,注重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庭后的延伸教育,以巩固审判效果。把惩罚、矫治预防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注意与监管部门、工、青、妇等社会组织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失足少年的教育改造工作。
一是加强对投放社会改造的失足少年犯的考察和帮教。对判处管缓免的少年犯,成立帮教组织,制定帮教计划,签订帮教协议,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二是与少管所签订“审理帮教少年犯协议书”,共同做好对少年犯的改造、教育工作;
三是关心、爱护少年犯,对具备复工、复学条件的少年犯,积极到有关单位联系、交涉,帮助解决复工、复学等实际问题。
三是主动到失足少年家庭和学校了解情况,与失足少年谈心,进行心理和法律帮教,使犯罪的未成年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使其真心悔过,以便早日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