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官,太谢谢你了,这事都两年多了,心里总算踏实了”。申请人刘某抱着年幼的女儿,说着感激的话。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2月11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举行了婚礼。2015年6月10日,婚生一女张某某,2016年1月,双方因琐事产生纠纷,刘某回娘家至今。张某某随刘某生活。历经三次起诉,2017年6月23日,我院判决准予申请人刘某和被执行人张某离婚。婚生女儿张某某由申请人刘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45324.87元。
案件审理期间,被执行人张某以给女儿张某某买零食为由将其带走。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归还女儿,并拒绝支付抚养费。2018年4月25日,申请人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张某以外出打工为由,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法院依据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进行了网上查控及线下调查。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张某委托其父亲到法院协商此事。按照农村的老思想,赔了孩子还得拿钱,其一家人接受不了,总感觉吃亏,执行法院耐心释法,经过五次做工作,终于解开老人的思想疙瘩,最终同意交出孩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7500元,并与执行法官商定好了交付时间、地点。交付当天,被执行人大哥竭力阻挠。执行法官三换交付地点,终于将孩子安全交付到申请人刘某手中,被执行人将抚养费一次性交清,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