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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被拒 赶赴法院还钱

  发布时间:2018-07-26 17:30:51




    7月16日下午,申请人孙某走进濮阳县法院执行局方青法官办公室说:“方法官,钱我们都收到了,孩子的学费也有着落了,真是太谢谢你了”。紧接着,将一面锦旗赠送到法官手中,眼中饱含着感激。

    2015年,申请人孙某带领工人在翟某等三被告承包的工程中提供安装劳务服务,工程完工后,经结算,三被告尚欠孙某14000元,并出具欠条,约定2016年2月23日之前付清。约定期限届满,翟某等三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孙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翟某等三被告十日内给付孙某劳务费14000元。

    判决生效后,翟某等三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孙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三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因翟某长期在外承包工程,一直拖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按要求将翟某等三人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悬赏公告令。纳失后几天,翟某突然出现在法院,要求履行生效判决,并请求法院及时将自己的名字从“黑名单”中删除,仔细询问得知,翟某承包工程,签定合同之际,对方得知翟某是失信人,于是拒签合同,翟某迫于压力,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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