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9日,濮阳县法院执行法官仅用三天时间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申请人孙某在申请强制执行后三天拿到了案款,接连为工作高效率的执行法官点赞。
2018年3月,张某与孙某在濮阳县发生交通事故,经濮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孙某各项损失共计13000元。后张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7月,该执行案件经线上查询后,分流到执行局第四团队。接到案件当天,第四团队高法官及时与张某进行了电话沟通,向其告知了如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不仅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高措施,还会对其名下证券、银行卡、车辆、房产等各项财产信息进行排查,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能够直接予以处理。同时,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职人员将由县纪委监察委进行约谈。
“高法官,你们千万别给我拉黑,我马上回家还钱。”被执行人张某听到了法院执行各项措施后,当即表示马上从外地赶回濮阳,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并请求法院暂时不要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高措施,让其能够坐高铁从外地回家。“我们给你三天时间,如果你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我们将立刻采取执行措施!”
2018年7月19日,被执行人张某在濮阳县法院决胜执行难的高压态势下,如期来到濮阳县法院执行局缴纳了赔偿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