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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庭进乡村,析法明理敬老人

  发布时间:2018-07-20 09:20:42


    7月18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根据濮阳县督促子女赡养义务等若干问题文件精神,濮阳县法院城关法庭按照县委县政府及院党组指导意见,积极落实“请老人回家行动”,成立了道德法庭。对乡镇有赡养能力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道德审判,促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予以纠正。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城东办文村贫困户文某某的母亲年事已高,独自居住,其妻闫某某与婆婆关系紧张,文某某不管其母亲衣食住行。针对这一情况,城关法庭结合城东办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将道德法庭开到乡村,进行入村调解。通过对老人儿媳闫某某做工作,成功化解了纠纷。

    据了解,文某某的母亲76岁,其父亲去世多年,儿女成家后,以拾荒为生,独自居住,文某某夫妻二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针对这一情况,在道德法庭上城关法庭庭长张秀林对闫某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孝子张清丰故事为例讲明赡养老人自古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道义要求,也是现代法律规定的义务。使闫某某深受教育,当即表示将婆婆接入自己家中,以便孝敬年迈的婆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也表示,将继续监督其赡养行为,并保持与法庭沟通,以达到处理一案,影响一片,教育一县的良好社会效果,为美丽乡村建设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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