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申请人刘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某返还东南牌车辆一辆。该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了限高措施。
2018年7月,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前往被执行人所在乡镇大队处。在该村大队院内,执行干警看到了朱某私扣刘某的东南牌红色车辆,此时车辆前挡风玻璃上已经积累了厚厚的一层树叶。法院干警向该村大队干部表明身份说明案情,并表示执行局执行案件,要将车辆开回法院。
“这车是朱某放到大队的,你们要是带走了,我们咋跟人家说呀?”四名大队干部对执行干警说道。
“我们是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执行刘某与朱某的执行案件,现在依法将车辆开回法院,你现在通知朱某让他直接到法院联系我们,这是我们联系方式。”三名执行干警经过一小时的协调工作,大队干部最终配合执行工作将车辆钥匙交给干警,执行干警驱车一个多小时将车辆开回法院,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基本解决执行难,不仅仅是法院一个部门的事,各部门联动配合,更能够便利地促进案件执行,给社会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