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经过执行人员多次工作,被执行人刘某最终履行了赔偿义务。
2017年,任某房屋内的地暖管等设施被刘某损毁,侵犯了任某的财产权利,经资产评估,损失价值为一万六千余元,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赔偿任某损失一万六千余元。裁判文书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义务,任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第四团队接到案件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了限高措施。经过网络查控、线下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工商登记信息、银行存款信息、房产登记信息,车辆信息进行了查询。
2018年7月7日,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电话催促,被执行人刘某来到了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后态度依旧强硬,不愿意偿还款项。申请人任某见到此种情形,亦是气愤难耐,俩人当场吵了起来。执行干警将俩人分别做工作,并向被执行人释明了法律后果,如果刘某执迷不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在多项执行措施的强大压力下,被执行人将款项于当天打到该案执行账户中,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