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并在广西省青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强制扣划了罚款和执行款,执行案件得以执结。
据悉,2017年8月,因拖欠工人工资,该企业及其工程分包人牛某、王某被原告刘某告上法庭。经简易程序审理,濮阳县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工人工资40304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随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依法向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却置若罔闻,既不履行判决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式五条、第一百一十六的规定,向该企业下发了罚款50000元的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