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第四团队执行的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赵某因担心参与村干部选举受阻将涉案款项两万余元给付申请人。
蔺某、武某、付某等三人因与赵某发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蔺某、武某、付某等三人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经一审二审审理,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令赵某给付蔺某、武某、付某等三人土地租赁费四万余元。后赵某支付两万元后,下欠两万余元拒不支付。蔺某、武某、付某等三人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濮阳县法院执行局第四团队受理该案后,迅速对本案展开调查工作。在接到被执行人赵某即将选举村干部线索之后,执行干警向赵某释明法律,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无法参与村干部选举,作为一名失信被执行人,赵某还将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失信后果。在法律的震慑下, 赵某主动将其欠蔺某、武某、付某等三人的两万余元一次性偿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