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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纪委监察委集中约谈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单位负责人24人

  发布时间:2018-06-08 18:20:36






    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着力构建诚信社会,敦促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6月8日上午,根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失信党员及公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的意见》文件精神,濮阳县纪委监察委和县法院召开涉公职被执行人集中约谈会。会议由县纪委监察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杨志鸿主持,县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潘伟民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同彪,部分执行干警,濮阳县24名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赵同彪局长向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宣读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失信党员及公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的意见》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明确告知失信行为将在出行、贷款、任职资格、信用等方面受到的影响,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将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潘伟民常委对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中约谈。他强调,构建诚信社会破解“执行难”是全县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委高度重视,作为公职人员,更要维护好自身形象,带头守信、模范守法,决不能成为失信惩戒和拒执犯罪的负面典型,约谈是给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一次严肃提醒和告诫。他代表县委监察委对涉公职被失信执行人提出两点约谈意见:一是认清形势,放弃幻想,切勿心存侥幸,进入大数据新时代,法院可以轻易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存款、车辆等信息,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二是诚实守信,提高认识,及时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公职人员、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利于工作开展,在亲戚朋友当中也会带来负面影响。他对涉公职被失信执行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三点风险告知:一是履行好敦促教育义务。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单位职工,单位领导负有敦促并教育的义务,让他们及时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二是落实好规章制度。有的被执行人因躲避债务不能正常上班,有的长期不上班,严重影响工作,单位要按照工作纪律作出处理,该停发工资的要停发工资,该辞退的要按规定辞退,绝不手软。三是树立好单位守信形象。被纳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影响该单位在“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方面的创建工作,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维护好单位的良好信誉。

    最后,杨志鸿主任强调:此次约谈旨在敦促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工作,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下一步,县纪委监察委将加大惩处力度,对拒不履行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失信被执行单位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将继续支持县法院全力破解执行难,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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