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岁女孩刘某因无证驾驶造成四车连环相撞的严重后果,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就部分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
5月6日23时许,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濮阳县城区某道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躲避障碍与程某停放在道路南侧的小型轿车追尾相撞,该车失控后又与前方停放的张某和崔的两辆轿车连环相撞,造成崔某受伤及四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刘某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交警部门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刘某属无证驾驶,认定刘某承担全部责任。5月24日,张某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驾驶员刘某及其所驾客车车主娄某、承保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17880元。
承办法官了解到肇事司机刘某系无证驾驶且年龄较小后,首先将被告刘某传唤到庭,向她讲解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主体及原告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使其认识到拒不赔偿的严重后果,随后又与原告张某取得联系,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原告张某到庭后,负面情绪严重,认为自己很冤屈,车辆停放在路边也能被撞,承办法官见此情景,首先对原告张某进行了安抚,待其情绪逐渐平复后,耐心向其释法明理。通过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某当庭通过支付宝向被告支付15000元赔偿款,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无证驾驶,一旦发生事故,害人又害己;在出借车辆前,一定要审核驾驶员的驾驶信息,如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人员,发生事故后,车主也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