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王某(女方)与董某(男方)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因婚前了解不够,在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冲突不断加深。2017年2月,两人协议离婚,协议约定董某赔偿王某10万元,但董某一直未按照离婚协议支付赔偿款。2017年底,王某诉至濮阳县法院,该院依法判决被告董某支付王某9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濮阳县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及财产申报清单并且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初步调查。文书送达之后,被执行人董某拒不报告财产,濮阳县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当警车到达被执行人董某所在的南乐县某雪糕厂时,董某拒不配合并且让其家人阻挠执行法官。面对这些突发状况,执行法官首先积极与董某家属沟通,稳定他们的情绪。同时,与该雪糕厂领导联系,最终成功将被执行人董某带回法院。
在送被执行人董某去拘留所的路上,王某表示她与董某的孩子年龄尚小,她担心董某因被司法拘留而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个细节让执行法官决定尝试从亲情入手对此案调解执行。但是在董某被提押到法院见到王某后,双方随即剑拔弩张、怒目而视,组织调解异常艰难。执行法官于是分别与两人单独沟通,了解到双方都想进行执行和解,但又都不想退第一步,但双方最大的牵挂都是共同生育的孩子。“对孩子来说,你们永远是他的爸爸和妈妈,这是永远不会变的。希望你们能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作出一些让步……”,在分别稳定了两人的情绪后,执行法官组织他们进行了第二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对儿子的抚养和探视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至此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