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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前隐瞒生理缺陷的离婚案件应当判决离婚

  发布时间:2009-11-01 07:55:55


    在办案过程中有时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方起诉离婚,指责对方生理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婚前又隐瞒了病情,因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所以坚决要求同对方离婚。

    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农村中婚前不进行医学检查相当普遍,受文化水平的限制,有的当事人不知自己生理有缺陷,受道德素养的制约有的当事人明知有缺陷却故意隐瞒,致使婚后双方发生矛盾,由此酿成纠纷。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虽不禁止无性行为能力的人结婚,但有该生理缺陷者还是以不结婚为宜,故意隐瞒此种缺陷,是违背社会道德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同意与有缺陷的一方结婚。但一方隐瞒此缺陷或者婚后才知自己有此缺陷而婚后又未治愈的,另一方如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依法判令双方离婚。

责任编辑:王润刚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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