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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失信限高碾压 主动偿还多年欠款

  发布时间:2018-05-21 17:57:04


    “我的钱真的给要回来了呀,接到你们让我领钱的电话,我都不敢相信。这拖欠近三年的债务,没想到你们二十一天给我解决了,我真应该好好感谢咱濮阳县法院的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毛某握着濮阳县法院执行法官得手激动的说。5月17日下午,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执行法官杨勇亲自把345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毛某手里。

    2015年6月,被执行人金某因承包水渠硬化工程从申请人毛某处购买沙石、水泥,双方约定工程结束后结清货款。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剩余货款83000元未支付,被执行人金某向申请执行人毛某出具欠条一份。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金某陆续偿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一直未偿清。申请人毛某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执行人金某偿清剩余货款。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执行人金某承诺于2018年1月1日前将剩余货款34500元一次性付清。到期后,申请人高某多次向被执行人金某催要,候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濮阳县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清单,并多次与被执行人金某电话联系,向被执行人进行执行相关法律释明,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劝解被执行人金某一味躲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要主动出来面对,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在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清单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逐一进行查控,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采取 “限高”措施,并将被执行人存有八万多元的银行账户依法冻结。

    2018年5月17日,被执行人金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说纳入失信名单和限高措施对自己生活和承接工程影响很大,现在自己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法院将自己移出失信名单,并将冻结银行账户解封。金某随即来到濮阳县法院,把34500元执行款交给执行法官,当日下午,申请人毛某顺利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执行款。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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