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民一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使矛盾极为激烈的原、被告双方,最后握手言和,282户群众的利益得到了保护,4月13日,群众所在村委会将一面写有“公平正义,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办案法官手中,以表感谢。
2011年,原告濮阳县某乡镇某村进行旧村改造,由濮阳市某房地产公司建设一社区,群众用庄基转换的办法搬到该社区居住。2012年底,因该社区没有经过电业局审核,经常停电,群众意见很大。后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在相关领导协调下,由被告河南某电力公司对该社区进行进行电网改造,向每户收取500元,另有168,000元由镇政府从社区奖励资金中支出。282户居民将141000元费用转入被告账户后,被告以该款是濮阳某房地产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为由,拒绝对282户居民的电网进行改造,引起该282户居民多年内一直处于无电环境,生活极其不便。在多年协商无果后,该村282户居民将河南某电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141000元电网改造费及利息。
民一团队的法官接到此案后,考虑到该案涉及282户的群体利益,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起更严重的后果,于是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在被告拒不承认事实的情况下,法庭调查走访了大量证人,还原了当时事实经过,并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分析案情,通过大量的说服工作,最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最终同意分期将其收取的141,000元退还给原告,原告放弃对被告的利息诉求,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使这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