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庆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刘某当庭支付原告王某7000元赔偿款。
2017年2月18日,王某受雇在刘某的工地干活,期间不慎从农用机动三轮车上坠落,导致右脚后跟骨折,王某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29472.65元,其中王某支付3000元,其余系刘某支付。王某出院后向刘某索要赔偿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等共计12000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向被告刘某送达法律文书。但开庭当天被告提出反诉,声称是原告王某本身过失造成其受伤,并要求原告王某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26472.65元。因双方矛盾点大,当庭未调解成功。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调解赔偿事宜,并详细耐心的向被告做法律释明工作,使其更全面的理解有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刘某当庭支付原告王某7000元赔偿款,至此,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