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4月3日,濮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烈士陵园参加濮阳市“我们的节日·清明”烈士公祭仪式活动。
上午9时30分,活动正式开始,全体人员肃立,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并向烈士默哀1分钟。默哀完毕,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礼兵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随后,市领导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并整理缎带。最后,全体人员瞻仰革命烈士纪念碑,对革命先烈表达崇高的敬意和深切的哀思。
通过参加公祭仪式活动,干警们进一步学习了先烈们矢志报国的理想信念和勇于担当的高尚情怀,纷纷表示要继承和弘扬革命先烈的崇高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立足本职,公正司法,勇创无愧于革命先烈的时代业绩,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