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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的书写及卷宗整理

  发布时间:2009-11-10 07:38:16


    近日,濮阳县法院对裁判文书的书写规范以及卷宗的整理进行多次自查和互相评查。在此过程中发现,大部分裁判文书的书写和卷宗的整理基本上是合乎要求的,到达了一定的规范程度。但是,其中也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存在一些案件的信息流程表填写不规范、有少量的送达回证中当事人代收原因填写不完整等问题。

    为此,濮阳县法院高度重视,聘请市中院领导来濮阳县法院专门培训,并向全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裁判文书书写及卷宗整理的质量意识。二是对查出有瑕疵的卷宗能改正的积极改正,并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卷宗中绝不出现类似的问题。三是针对以后的文书书写和卷宗整理实行个人负责、多次检查制。首先由承办案件的法官负责对每一个案件的文书书写及卷宗的整理。在这其中对比较容易忽视的地方,重点关注,对信息流程表的填写,每经过一个程序就填写一次,避免最后忽视。对送达回证的填写,由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耐心、认真的解释,获得当事人的配合。最后,由交卷的负责人统一把关,对每一个报结的案件进行检查,把忽视的漏洞在交卷之前填写完整。

    文书书写规范和手续的完备,使得法官不能滥用职权,将审判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同时也使一些故意刁难法院的人没有空子可钻,从根本上保护了法院工作人员严格执法。

责任编辑:王润刚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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