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持生物的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濮阳县人民法院不懈努力,不仅积极宣传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多部法律法规,还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用实际行动为野生动物筑建一个安全温暖的家。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赵某伙同王某预谋非法狩猎,带着粘网、钢管、电子诱鸟器,支起粘网准备猎捕鹌鹑时被濮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被告人赵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六千元。
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全省对所有野生鸟类实行禁猎,禁猎期为2014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凡在此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均构成非法狩猎罪。请大家切勿贪图一时快乐,做违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