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当事人刘某将一面书写有“清正廉明,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濮阳县法院文留法庭承办法官手中,专程感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小麦欠款纠纷案,让他在时隔十年之后终于拿到了188元的小麦款。
2007年夏,刘某将自己的164斤小麦存放在李某甲开办的面粉厂处,李某甲当场向刘某出具了小麦收据,并按照当时小麦市价,向刘某出具了一张欠小麦款188元的欠条。后李某甲将面粉厂转让给了李某乙,并将刘某存放小麦的收据一并转让,李某乙在刘某的欠条上书写了“李某甲债务由李某乙偿还”的字样,并签字确认。之后,刘某多次找李某乙索要该欠款,李某乙均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刘某于2018年1月31日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被告李某乙清偿小麦欠款188元。
承办法官认识到,该案标的虽小但事却不小,欠款被拖欠十年之久,原告刘某现在不仅仅是索要欠款,更是要讨一个公道。因此,调解时不能以标的额小不值得打官司等理由劝说原告,否则势必会引起原告反感,不利于矛盾顺利化解。承办法官首先通过村委会联系到被告李某乙,耐心与其沟通,被告一开始说过年不打算回家,但在承办法官向被告讲明拒不到庭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他终于表示过年前来法庭解决该案。2月12日,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到法庭参与案件调解。被告李某乙坚称该债务应当由李某甲承担,承办法官遂当场拿出原告刘某出具的麦款欠条,李某乙看到自己在欠条上的亲笔签名后随即涨红了脸,表示没想到这么多年刘某还存放着欠条,并立即掏出188元现金当场交付刘某,至此,这起因小麦欠款引发的多年矛盾纠纷终于圆满化解。